
乍得全国划分为18个大区,这个系统在2003年地区分权的过程中启用,以取代原来的14个省,每个区都有一名经由总统任命的首长。大区下设50省,省下设400余个县。各县被建议由村(法语:communautés rurales)取代,但法律框架仍未完成。
宪法规定地方政府可迫使人民积极参与当地的发展,为此,宪法亦列明各行政分区都由民选产生的地方议会管理,但至今未曾举行任何地方选举,2005年的选举也多次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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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全国划分为18个大区,这个系统在2003年地区分权的过程中启用,以取代原来的14个省,每个区都有一名经由总统任命的首长。大区下设50省,省下设400余个县。各县被建议由村(法语:communautés rurales)取代,但法律框架仍未完成。
宪法规定地方政府可迫使人民积极参与当地的发展,为此,宪法亦列明各行政分区都由民选产生的地方议会管理,但至今未曾举行任何地方选举,2005年的选举也多次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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