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是国务院于1992年07月25日发布,自1992年07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想要了解更多“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的信息,请点击: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百科

标签:国务院关于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的通知,淄博市,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