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重要规章,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11月5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就业服务与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 。全文共九章七十六条,涵盖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等核心内容,明确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及用人单位招用规范,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基础服务,并对职业中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
该规定自颁布后历经四次修订,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2015年4月30日、2018年12月14日及2022年1月7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完善 。其施行同时废止了1994年《职业指导办法》和2000年《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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