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1自制假茅台鉴定事件是指在2024年5月11日上午10:00、5月18日上午09:42,登记为宋先生、施女士的两位客户分别到安徽合肥、湖北武汉两家茅台自营店开展产品鉴定,由公司鉴定员蔡某、陈某分别对客户提供的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癸卯兔年)产品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口头出具了“鉴定为真”的鉴定结果,鉴定过程未按要求详细记录产品信息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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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自制假茅台鉴定事件是指在2024年5月11日上午10:00、5月18日上午09:42,登记为宋先生、施女士的两位客户分别到安徽合肥、湖北武汉两家茅台自营店开展产品鉴定,由公司鉴定员蔡某、陈某分别对客户提供的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癸卯兔年)产品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口头出具了“鉴定为真”的鉴定结果,鉴定过程未按要求详细记录产品信息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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