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贵明,男,汉族,1968年10月生,河北三河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现长安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大学毕业,中央党校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5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贵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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