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延”事件

“宝延”事件

“宝延”事件是中国深圳宝安企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宝安公司”) 对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延中公司”) 发动的一次收购行动,是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第一案。 延中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上海的上市公司,截止1992年底,公司股本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法人股占9%,社会公众股占91%;宝安公司是深圳的上市公司,机制比较灵活。

1993年9月13日起,宝安公司利用其下属的宝安上海公司、宝安华东保健品公司、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从上海证交所购入延中股票。 9月29日,宝安已持有延中实业10.6%的股份。9月30日上午,宝安继续增持,持股比例达到15.98%。随后,延中实业股票被临时停牌,宝安发出公告,宣布其拥有延中公司股份5%以上。 延中公司认为宝安在收购过程中存在违规,并将违规操作上报证监会。国庆后,宝安继续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延中股票,至1993年10月22日最终持股比例高达19.8%,成为第一大股东。 1993年10月22日,证监会公布处理意见,肯定宝安集团上海公司购入延中公司股票是市场行为,持股有效;同时对宝安公司在购入延中股票过程中的若干违规行为作了处罚。 双方最后以和解方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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