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选择指在妇女怀孕前后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后代性别的生育方式,又称性别控制、性别决定、性别预定或性别预选。其方法分为孕前法和孕后法:前者通过控制携带X或Y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实现性别选择,后者通过胚泡性别鉴定或产前诊断技术筛选所需性别的胎儿。
性别选择技术应用引发多重伦理争议。部分国家因文化偏好导致性别比例失衡,如2025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5(每1000名男婴对应约897名女婴),印度2001年人口普查显示全国0-6岁儿童性别比为108(每1000名男婴对应约926名女婴),其中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的0-6岁儿童性别比分别达125和122(每1000名男婴对应约800名和820名女婴)。该技术可能加剧性别歧视、遗传疾病筛选中的优生学争议(如PGD技术的应用),并对家庭心理及康德主义伦理原则构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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