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本办法定义了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选择领取方式:可以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如果出国定居或者死亡,也可以提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的缴费部分采用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在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用,如果觉得还不错,还请双击点赞!谢谢支持!
------------------------------------------------------------
我是探戈师兄,独立保险经纪人,专注于养老保险。
如果你对职业年金感兴趣,可以看一看这篇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