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审结果已出,死刑。
说点法律之外,大家普遍没有注意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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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父母,高级教师。。凶手夫妻,无业;
被害人父母,
2017年,女方怀孕,6月,无业的凶手夫妻,来到新人夫妻家中居住;
女方要求离婚,要男方净身出户 +不得探视小孩;
男方要求自己可以探视小孩 +房车平分(全部男方出资) +女方弟弟归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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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凶手购买凶器,并放置在卧室衣柜内;(凶杀案前从未使用)
案发当日,2019年1月10日,凶手夫妻在家,凶手女儿不在家。
9:53,凶手和女儿通电话;
10:25,被害者3人到达;
5分钟后,也就是10:30左右,凶手杀害被害者3人。“可能”存在对被害者母亲补刀的现象;
警方侦查发现,现场没有打斗痕迹。从被害者进门,到杀害3人结束,共5分钟,是凶手自己承认。
随后,凶手夫妻没有打110、120,而是给女儿打了3个电话。女儿仅拨打110,凶手一家都没有拨打120。
后来赶到的物业人员拨打了120。120是在约90-100分钟后,将被害人父亲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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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女儿,变卖了车子、房子。
且,由于被害人死亡,且其父母一起死亡,被害人的继承人只有凶手女儿和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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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更多点,被害人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后于父亲死亡(警方证实),那么不只是父亲的遗产都由妈妈和孩子继承。爷爷奶奶由于没有其他继承人,唯一继承权的父亲先死亡,所以遗产应该会由孩子代位继承,最终被妈妈控制。。。就是不知道实务怎么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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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了一个62岁,无业,脾气暴躁的老岳父。。换回了男方全家人性命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