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卷门」案中案一审宣判,陕西商人赵发琦、北师大教授刘广三领刑,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丢卷门」案中案一审宣判,陕西商人赵发琦、北师大教授刘广三领刑,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刘广三案发前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事证据法学。公开资料显示,他198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到烟台大学法学院执教至2002年。其间,刘广三考取北大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被烟台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历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此后刘广三调至北京,先后供职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其间考取诉讼法学在职博士。据此前北师大网站信息显示,刘广三在2015年至2017年挂职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办理过死刑复核案件。

齐红玲是山东淄博人,曾当过中学教师,被查前是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齐红玲多代理行政业务,还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财新,作者:崔先康、单玉晓

她就是那位被判5年的律师!是刘广三在烟台大学时的硕士研究生。

“5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赵发琦有期徒刑7年半;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广三(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有期徒刑13年。同日,女律师齐红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而烟台大学就是北京大学对口支援的,刘广三就是北京大学毕业的。

刘广三此前多次和最高院院长见面,好多次被表扬过,可惜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我发现一个现象!

现在很多的大学法学教授,名义上是“兼职律师”。实质上是“兼职教授”、“兼职老师”。这些人一边吃着公家饭标榜自己的“学术成绩”和“理论深厚”,将其作为自己私下招揽案源的一张“王牌标签”。

他们根本的中心都不在学术研究上面了,至于学生们能学到什么他们也压根不在乎!这种现象在一些二本法学院尤其严重。他们认为,二本法学院有什么可教的?大不了就是备战法考,二本学生的层次还不足以搞学术!当然,侧面也反映出了我国法学教育泛滥的一面,也许反映出高校教师待遇不太丰厚。但是更突出了一个问题,个别法学教师,其表面在执教,其实质上就是给自己镀金用的,让自身好去接案子,赚大钱。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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