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前身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北高速分立上市方案,东北高速分立为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本公司和龙江交通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本公司和龙江交通的股票经核准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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