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决定合并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后,于2004年开展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普查对象覆盖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内容涵盖单位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等7类指标,旨在全面掌握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 。国务院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实施,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动员300多万名普查员及1000万名企事业单位人员参与 。
此次普查历时两年完成,查实2004年全国GDP现价总量为159878亿元,较原核算增加2.3万亿元,第三产业占比提升至40.7% 。截至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共有法人单位516.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就业人员30882.8万人,企业实收资本18.2万亿元 。普查数据用于编制“十一五”规划基础,推动统计体系改革,并确立每五年一次的周期性普查制度(逢3、8年份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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