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东风,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2月开除),1985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四川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6年8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东风受贿案,对被告人郑东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郑东风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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