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汇是指利用黑市差价非法倒买倒卖外汇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其定义依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关于外汇支付手段的规定 。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可被处以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
倒汇常见手法包括“捻票子切汇”偷减票面金额、“主刀切汇”调包欺诈,以及团伙协作的“一条龙倒汇”模式,作案过程涉及“托剔”“粘活”等隐语体系 。倒汇者通常以高于银行牌价或无额度限制为诱饵吸引客户,外汇来源包括收购银行客户、借用他人换汇额度或从游客处获取 。2017年天津倒汇者每兑换1万美元需加收600元人民币佣金,北京等地存在倒汇者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案例 。
近年来亦出现利用泰达币(USDT)等虚拟货币为媒介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案例 。外汇黑市交易在早期便已活跃,伴随外汇兑换券的流通与废止,倒卖外汇券的“黄牛”市场出现 。
该行为伴随外汇兑换券废止及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出现形态演化,2016年外汇新政强化个人购汇监管后,倒汇黑市仍通过隐蔽交易维持活跃,部分案例涉及利用数十人身份证购汇汇往境外 。
外汇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外汇黑市等非法活动的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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