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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