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分不清,所以,本地话(西官)说去声zu的,我写做;说入声(类似阳平,且比它短,不认为它和阳平已经混同)的zuo,我写作;说去声zuo的,我写做。
因为,做,本就是,把作的zu去声、zuo去声别立出来,单独成一字。意思?没变。作还是完整的意思,没减少。你说你有道理的地方,我天生也有道理。whatever~语言是看事实,还是讲道理的地方呢?“踩自行车”有没有道理?没道理,呆湾咋说踩单车呢?有道理,好,你在大陆到处说“踩自行车”试试?放心,不咋会有人说你错的,别人听得懂,但白眼、挠头、扶额还是要看见几个的。
说回来。分出来以后呢,那就是两个字分别发展,哪个字发展出什么用法、涵盖了什么搭配,就是各自的事情。什么理由,通通没用,语言实际说了算。两个字的用法都有,那就两个都对,没什么可以区分的。既然两个都对,那俩对的混着用,也没什么不可以。做字先覆盖到某个搭配,大家都用它,作字插不进来,那就只能用做。反之亦然。插进去了,大家都认可,都用;或者A地兴起用做,B地同时爱用作,传到C地,都用……:有什么不对?
又不是造新词、新用法,管什么应不应该。这里从来只有,以前有没有这词、这词有没有人用、我用这词别人看不看得懂。当然不要去讲语法,不是没用,是谁讲谁蛇精病。唯有“他们用啥,你就用啥”才是真理,语言本来就是,他们用啥,我就用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