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都没有明文规定。

在实务中,业务招待费的范围,通常包括两类情形:(1)与客户、供应商等交际应酬发生的“吃喝玩乐”的各类费用;(2)为维持与客户、供应商等的关系,在传统节日等向相关关系人赠送的各类礼品等。

对于第一种情形的“吃喝玩乐”的各类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属于明文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对于第二种情形的赠送礼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无偿赠送礼品需要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计算赠送礼品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是链条税,在按需要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是可以抵扣的。

标签:进项税额,招待费,抵扣,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