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王石被踢出万科?

怎么看待王石被踢出万科?

王石曾经看不起一个卖菜的,但正是这个卖菜的后来却让万科大地震,用500亿上演蛇吞6000亿大象,震惊整个商界,他就是被称为野蛮人的姚振华。姚振华用旗下两家公司钜盛华和前海人寿买入万科股票后,拿去抵押融资,撬动了浙商银行132亿进场,再经过层层杠杆重重抵押,最终搞定500亿的资金池,拿下了万科25%的股权。

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姚员外立刻要求罢免王石、这场硝烟四起的股权战争,最终王石为自己的自傲买单辞去董事长职位,深圳地铁坐上一哥的位置而告终。

除了万科王石,还有那些不懂股权被踢出局的创业者:国美的黄光裕差点被职业经理人陈晓踢出局,俏江南的张兰,雷士照明的吴长江,汽车之家的李想和秦致,蒙牛的牛根生,新浪的王志东,一号店的于刚……都被踢出原来自己创立的公司。

反观华为的任正非,阿里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他们的股份都不到10%,却能牢牢掌控公司,因为他们都懂得股权的顶层设计!

你要资本的钱,资本要你的命!创始人如何才能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呢?

一、靠股权掌控公司1、你拥有67%的股权,说明股东会都可以不用开,公司里面的任何决策你说了算,叫做绝对控股。2、你拥有51%的股权,说明股东会开到最后,你可以投票表决了,还是你说了算,叫做相对控股。3、你拥有34%的股权,叫做重大事件一票否决权,公司的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资扩股)只要你不同意,就不能执行。4、你拥有10%的股权,如果公司经营不好,你有权提出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二、靠治理控制与协议控制1、AB股设计俗称“同股不同权”,创始人持有A股,一股10票;投资人持有B股,一股1票。比如京东、小米的创始人都是AB股权设计的。一般适用于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2、持股平台也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当GP,投资人当LP。GP即使只持股1%也有100%控制权,LP只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

3、协议控制1)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一个小的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开始之前,小股东会先讨论出一个结果作为各方对外的唯一结果,然后再在股东会里表决。如果没有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一致行动,那么就会面临条款里面的处罚。

2)投票权委托协议投票权委托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经在某些问题上进行了投票,或把投票权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行使。简单来说,一致行动人是指:A与B意见一致的时候,听从A的,A与B意见不一致时,仍任听从A的。投票权委托: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完全放弃表决权,交由受托人行使。

3)公司章程控制《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会控制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创始人如能够提名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实现对公司控制。创始人可以与其他股东约定,即使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再低,但是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权也要拥有2/3,并将此约定写入公司章程。比如:阿里董事会一共有9席,合伙人有5席选举权,而合伙人的选举权在马云手中。

四、经营层控制1、法定代表人职位2、印章、营业执照3、掌控业务资源 4、公司章程 商场如战场,商业的本质从来没有变过!商业不会因为你资历老就尊重你,也不会因为你年轻就忍让你,在商业竞争中,永远都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如果当初王石能够像马云一样,控制绝对的股东会、绝对的董事会、绝对的管理层、绝对的股权布局,那么历史是否能重新改写?如果你不想公司做大以后被踢出局,那么你一定要签订:1、《股东合作协议》2、《保护创始人章程》3、《投票权委托协议》4、《一致行动人协议》5、《有限合伙协议》

这些协议都在下方的股权工具包里了,你拿过去就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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