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奴

契约奴

契约奴是17-18世纪出现于英属北美殖民地役使的白人劳动力,亦称契约佣工或“白奴”(英文indentured servant) 。其主体为英国及欧洲大陆的贫困移民,因无力支付赴美船费而与船主或雇主签订契约,以4—7年无偿劳役抵偿船资,分为自愿契约奴与强制契约奴两类。强制契约奴包括被流放罪犯、流浪汉及被绑架人口,服役期可达7-14年 。

契约奴占同期北美移民总数的60-77%,在切萨皮克湾等殖民地为主要劳动力来源。服役期间无人身自由,可被转卖或惩罚,死亡率较高。1650-1699年弗吉尼亚殖民地四分之三移民为契约奴 。1676年培根叛乱被镇压后,殖民地当局决定以非洲奴隶取代契约奴作为劳动力 。巴巴多斯是最早完成这一转变的殖民地,1643年其黑奴人数不足3000,1646年输入的黑奴已达约2.5万人 。到18世纪,北美殖民地约有25万白奴,约占全部英国移民的一半;在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中,三分之二为白奴 。美国独立战争后该制度在北美废止,但19世纪初前债务人仍可能被迫服劳役 ;而在西印度群岛,契约奴役在19世纪30-40年代奴隶制废除后复兴 。乔治·华盛顿曾悬赏捉拿逃亡的白人契约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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