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春蕾,中国证监会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监委对杨春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春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违反生活纪律,影响公职人员形象。 杨春蕾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春蕾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春蕾开除公职处分。经北京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杨春蕾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6年5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杨春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春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杨春蕾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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