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高考新政的三连问
一、2019年4月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有问题么?
1. 江苏的老方案是最接近新方案的模式,化学选科近几年持续偏少,每年高考数据都能体现,这一普通家长都知道的情况,作为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基于这种情况,新方案下化学选科偏少成为大概率事件,作为主管部门没预见性么?
2.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江苏公布新方案前一年,浙江和上海就有物理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同期改革的湖南省在方案中也提了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咱们人杰地灵的江苏主管部门不会不知道这些吧?
那现在9个月后再提再选科目保障机制,说明也认为2019年4月的方案有问题,本很容易避免的问题而选择无视,那这第一个失误谁来负责呢?
二、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才出?
各高中在高一结束时都完成了分班,就是在2019年6月底7月初,对于主管部门统计选科实际情况不是什么难事,化学选科人数少已经成为事实,而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也早就有,及时在2019年8月(或9月)出台也不算什么难事吧?可以像湖南一样不写保障比例,这比例可以再确定,这及时补救的措施一拖8个月,这第二个失误谁来负责呢?
三、现在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能解决2021届的问题么?
能解决2022届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但真能解决2021届的问题么?按主管部门的话来说,其目的是“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那可以分析一下:
1. 最近各校公布了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出台的通知,而考生但凡成绩不是太差的,谁敢去赌比别人少学大半年还能比别人学的好呢?所以,改选化学的真正人才少之又少!只有反正成绩不好,不如改科享受保障机制红利的会改科。可见,现在出台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并没有增加真正的人才,比不出台此机制也差不多,并不会因出台此机制而更能“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
2. 因为改科的绝大多数是学渣,化学考生的正态分布更加失衡,反而是违背了“高考公平公正”。
3. 2019年所有考生是在一个高考方案下的选科,那时才是“保证高考公平公正”。而现在八九个月后,修改方案明显有利于部分群体,在零和博弈的高考模式下,必损害另一部分考生群体,这正是严重破坏“高考公平公正”!
如果以上极大概率变成现实的分析成为了现实,这第三个失误谁来负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