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最大变化。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举例说明:xxx企业,2021年-2022年在职人数固定不变,2021年在1-5月安置1名残疾人可减免全年残保金,但2022年1-12月均需要安置1名残疾人可减免全年残保金,如果企业仅1-5月份安置,6-12月份未安置,则只能减免1-5月份残保金,需要缴纳6-12月份的残保金。
66人以上目前还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19980733507)获取核算残保金减免方案,并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早安置,多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