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21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潍坊七中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办法,由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操作,根据考生志愿,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特殊才能学生),再录取第一志愿剩余计划,然后分别录取艺术、体育类特殊才能学生,最后录取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考生类别填报“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若原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达到我校普通生第一志愿录取标准则录取为普通生;未达到我校普通生第一志愿录取标准的,录取时按体育、美术、音乐特殊才能学生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
录取时采用等级置换的原则,包括组合内等级置换和组合间等级置换。组合内等级置换原则: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简称“语数英综”),组合内各科可等值置换;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简称“物化体”),组合内各科可等值置换;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简称“政史地生实”),组合内各科可等值置换。组合间等级置换原则:第一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同等情况下,按原始等级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简称:语数英物化)等级高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按原始等级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简称:语数英)等级高的考生。若以上成绩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道德与法治、地理的顺序根据原始等级择优录取。
为维护教育公平,避免出现初中学校之间指标生录取标准差距过大的问题,根据潍坊市教育局要求,我校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生最低录取标准;凡按照最低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我校普通生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指标。
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我校录取资格。
2021年我校计划招生1400人,实际录取14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