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全成本法,也称吸收成本法。在这种方法下,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将非生产成本(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作为期间费用进行处理,不计入产品成本。
这样,在产品出售前,制造费用(包括固定和变动)以存货的形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待产品销售后,再将存货成本转入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进行配比,确认损益并反映在利润表上。
因此,在完全成本法下,在某个会计期间内,只要产品的生产量大于销售量,就必然会有一部分固定制造费用保留在存货成本中。
在当前会计实务中,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一些权威机构,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以及我国财政部,都不允许用变动成本法来计算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能采用完全成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