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具体事例解释高中政治中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有没有具体事例解释高中政治中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本来并不复杂,它源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的两个基本方面,即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加以抽象简化,再离开现实的生活,这就变成了认识和实践这样两个抽象的概念了,也就自然显得有点神秘了不是吗。其实,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知和行本来就是统一的,不可分割,认识中有实践,实践中有认识。认识依赖于实践,反过来又服务于实践,并且还指导着实践又成为了实践的先导,没有认识上的失误而实践不失败的。显然,认识和实践就统一于社会生活,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一抓一大把,并不希奇。

遗憾的是,教科书把这个问题搞复杂了。离开了社会生活,离开了人们的现实利害,淡化了实践的目的,把实践哲学弄成了思辨哲学,能不令人费解吗!无怪乎不少的高中学生甚至是大学生,都直乎难以理解。这种情况已经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了。

我们知道,所谓实践,按照教科书的解释,就是指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的基本形式主要是变革自然的生产活动,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和科学实验。实践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毫无疑问,只能是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人们要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就必须与天奋斗、与地奋斗、与人奋斗。工人、农民、科枝工作者,以及那些所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是天天都在做这种事情吗?所谓奋斗,实际上就是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展开搏斗,不断克服困难、战胜各种挑战,从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物质成果。然而,“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04页)这就是说,人们的实践过程,实际上就是为他们的利益而奋斗的过程。换言之,实践过程,本质上也就是变革现实利害,科学化解利害矛盾,正确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我们知道,要改造世界,首先必须对客观世界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因为,行动从思想来,是思想支配行动。如果对客观世界没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就不可能展开正确的行动,也就不会收到好的实践效果。所谓正确的认识世界,也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楚哪些是有利因素,哪些是不利因素,并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克服困难、战胜挑战的办法,用于指导实践。简言之,所谓认识世界,也就是认识现实利害,或者说认识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知道,认识世界或者说认识现实利害,并不是为了欣赏,评头品足,而是为了指导实践,更好的变革现实利害,科学的化解利害矛盾,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目的。我们认识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会自觉的去保护自然、关爱自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不断的造福人民,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如果没有这种认识,无视自然发展的规律,乱作为,人类社会还能健康的发展吗?显然不能,利害鲜明,想想就会知道。

总之,实践和认识是人类社会生活或者说社会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这两个方面是融合在一起的,实践中有认识,认识中有实践。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是同时进行的,无所谓谁先谁后,也没有必要追求谁先谁后。非要追究个先后顺序,这和追问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那是经院哲学即思辨哲学的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只强调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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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中政治,辩证关系,事例,政治,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