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签收
公文的签收以电子公文为主,纸质公文为辅。对签收箱中的电子公文,逐项核对电子公文信息要素,核对无误后签收,并即时将签收回执发来文单位;对收到的纸质公文,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初审
对签收后的公文逐件进行格式体例初审。初审的重点为:主送机关是否正确,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版头、主体和版记的各要素是否完备准确,标题是否有错别字等。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除紧急事项外,及时退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
对已签收并通过初审的公文要及时分类登记、编号。对于电子公文,详细核实公文的主要信息;对于纸质公文,将纸质件扫描为电子件,逐项录入信息要素,将纸质公文转化为电子公文登记。
批办性公文登记为办件,并通过系统分配办件编号;阅知性公文登记为阅件,并通过系统分配阅件编号。
登记公文时,按公文的紧急程度,提出办结时限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承办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子公文的紧急程度及办结时限提出调整建议,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同意后调整。
四、分办
将登记后的公文,依据公文分办规则,及时分办至承办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