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德鸿(1930年12月15日-2024年4月18日),广东汕头人,祖籍广东南海,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德鸿194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9年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长期担任刑法总论与分论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实习并担任刑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 参编《刑法各论》(1982年)、《刑法学原理》(1993-1994年)等教材,其中《刑法学原理》获1995年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一等奖。 1987年离休前发表《社会帮教初探》等多篇论文,培养大批法律人才。 曾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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