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发票代码与号码编码规则汇总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规定:第1-4位代表各地市(以上代码参见附件);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专票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第1位为1,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2商业,第9-12位为0011(各省可能不同,自定义)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