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事的校园初一扛把子”事件是教育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不怕事的校园初一扛把子”事件是教育问题还是其他问题?

穷和智商上的问题结合产生了这么个产物

收保护费,私自组织斗殴群体,并叫嚣威胁全市其他中学生要收保护费啊,还要打遍全国制霸初中啊。有没有很熟悉的感觉?这大番长玩多了吧。我初中的时候谁有这么嚣张不用说全市了,校园门口的社会小流氓就够他喝一壶了。

还不忘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企图拉帮结派逼良为娼么。不过说实话,锅里的确实比他碗里的强多了,难怪总惦记着

碗里的应该是感觉自己被玩腻了要被甩了赶紧给自己正名,正室地位不能丢啊。

可惜你2B男友智商不足50,把你挂网上晒了,这车开的,人家飚车你彪火车啊

智商不足情商也堪忧啊,警察同志都不放在眼里啊,可惜你爹比较放在眼里

当然法制不健全的郭嘉,以暴制暴是最简单快捷的

----------------------------------------以上是图片介绍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小流氓目前初犯的法律有哪些

--组织黑社会罪

《刑法》第294条第一款中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该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强奸罪

还有最新爆料,发QQ空间和其小女盆友性交照片,耻度堪比1024啊,1024都不敢上未成年人啊。

这个13岁应该按法律讲,即使是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也已然构成了强奸罪,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不满13周岁的未成年之间的性交该怎么判?

--传播淫秽制品罪

我是打马赛克了,第五张你看着全涂料的别扭是因为第五张就是女孩外阴的特写啊。这熊孩子跟女友啪啪啪了还直接拍照上传空间炫耀,还要求别人转发,你说这脑子智商有超过50么

但问题在于以上行为都因为一部神奇的法律变得屁事没有,未成年保护法未满16周岁不按刑事犯罪处罚。

我国大陆法系健全程度还有待加强啊,校园欺凌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十分模糊,熊孩子是最好管理的也是最难管理的。一方面有严惩的先例摆在那所有有点想法的熊孩子都会慑于惩处而老实不少,孙猴子没带紧箍咒的事后杀生可不少啊。

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先进发达国家的处理办法,一般犯罪除了惩处犯罪主体外,犯罪者监护人也需要惩处。恶性犯罪直接移送未成年看守所,待满18周岁后移送到一般监狱继续服刑,杀人之类的极恶犯罪,同成年人处理。

用夹带私货的心思来说的话就是:请人道毁灭,我建议物理阉割

好吧,我承认人家在这一点上赢了,我特么27了还是处男

---------------------------不少人认为是营销炒作

我觉得事情可能是这么发展的

2B孩子企图制霸初中收保护费泡马子,成为学校种马艹遍天下>>

某无良营销公司发现这个可以利用,疯狂转载,流量上来了>>

少年出名太突然了,放学就被人堵了>>

如果真是有营销团队借2B孩子炒作的话,我觉得还是应该依法严办,都物理阉割了吧。

---------------------------到底是不是营销

其实这种事情分析一下就知道是不是营销了,目前圈内搞营销的都知道有俩条红线不能碰,碰了必死无疑:1.国家法规,2政治正确

营销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引流洗流量,进而广告推广转换实体用户。本质是要赚钱的,但触碰红线把自己营销到铁窗后面是几个意思?!当年炒凤姐的营销团队也仅仅是与公众审美不合反差营销,没脑残到靠指示未成年犯罪做营销。

至于从发说说的手机型号上判断说是营销的,讲真的,5年前都有人知道怎么变更手机型号吹水装逼了。

注册资料这种只要愿意随意填的你确定真实性比得上连贯性的照片么?

当然不排除有个别营销者剑走偏锋,但我从开始到现在一直都坚持的是:惩治校园暴力,无关是否营销。至少从目前看来校园暴力是涉及的

另外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是不是营销只要我们努力搞个大新闻,郭嘉就能帮我们验证了。

总之,脑子确实是好东西,希望某些答主能有,喷人喷重点,抓不住重点显得low知道不。

标签:把子,校园,初一,校园暴力,初中教育,农村教育,网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