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收取!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可以!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可以同时收取!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